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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捐献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省于2003年3月1日颁布实施了《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了遗体捐献的登记报名、日常联络、接收服务和人文纪念等各项工作,建立了山东大学医学院、济南中心医院、泰山医学院、济宁医学院、莱阳卫校等5家遗体接收单位;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媒体不断宣传遗体捐献工作,并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各级红会上门办理登记手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成立遗体捐献志愿者联谊会,全省遗体捐献工作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07年底,全省17个市遗体捐献志愿者登记报名超过2000人次,实现捐献300余人,为我国医学科学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2008年11月19日,《山东省暨济南市红十字会遗体捐献纪念林项目合作协议》的正式签署,标志着我省纪念林建设项目正式启动,也说明我会在贯彻省人大通过颁布的《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搞好遗体捐献管理的工作上取得了新的突破性进展。

《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颁布六周年

  自2003年3月1日《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颁布实施6年以来,我省各级红会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红十字会的责任,积极组织做好全省遗体捐献的宣传动员、登记报名工作,截至2008年底,全省接受遗体捐献报名申请2083人次,实现捐献300余人。尤其近几年,随着遗体捐献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我会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注重搞好对捐献志愿者的管理,已有多个市成立“志愿者之友”、“遗体捐献者联谊会”等组织,加强了与捐献志愿者的联系;注重遗体捐献工作的人文关怀,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积极推动全省遗体捐献纪念林建设;注重探索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工作模式,积极与各地开展移植业务医院的联系,在遗体捐献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拓展无偿捐献器官、角膜业务。

  2009年2月,我会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选为器官捐献工作试点省(全国只有山东省、广东省、厦门市、南京市4个试点),这是我省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发展难得的机遇。目前,全省遗体、器官(组织)捐献试点工作实施计划已在拟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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