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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放“眼”未来 留住光明
2009-04-02 15:52:18
(已经被浏览1158次)

放“眼”未来 留住光明

             ——山东省红十字会推动器官捐献工作纪实


  3月24日,山东省红十字会、山东省眼科医院共同举行“山东省红十字眼库合作协议签字暨揭牌仪式”。副省长、省红十字会会长王随莲,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曹怀杰出席仪式。
 

  山东省红十字眼库是该省第一个省级器官组织库,它的建成,标志着山东省的器官(组织)捐献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将为更多眼疾患者送去光明的希望,也将使更多的志愿捐献者得以实现回报社会、造福他人的美好愿望。

  抢抓机遇,明晰思路

  2009年1月,山东省红十字会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列为全国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首批两个试点省之一。 这是山东省红十字会推进器官捐献工作、扩大红十字会社会影响力的良好机遇。王随莲随即对器官捐献工作提出了要求。
  山东省红十字会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全省器官捐献工作进行调研,摸清现状;召开执委会研究器官捐献工作,成立了常务副会长挂帅的领导小组,明确了专职工作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对如何开展器官捐献工作进行了部署。总体思路是:依法捐献,规范行为;抓好试点,以点带面;强化宣传,典型带动;完善制度,建立体系;人道关怀,持续发展。
 

  随后,省红十字会副会长王志民、秘书长玄兴华等领导分头行动,就器官捐献工作和卫生、民政等有关部门及接收医院进行了多次联系和沟通,达成共识,为建立畅通、完善的工作体系做好了准备。

  强强联合,搭建平台

  如何开展好试点捐献工作,使之成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行为规范的志愿行为?山东省红十字会决定,从抓好眼角膜捐献入手,逐步推动其它器官捐献工作的开展。
 

  调研中他们发现,由于受供体材料数量的限制,山东省每年接受眼角膜移植手术的患者不过千例,仅占需求总数的1%,供体来源成为实施眼角膜移植手术的瓶颈和难点。另一方面,不少志愿者的捐献行为却因没有专门机构受理而无法实现。
 

  经过多次考察、充分沟通与协商,山东省红十字会决定将“山东省红十字眼库”挂靠省眼科医院,共同做好眼角膜捐献工作。该院眼库设施完善,在捐献、运输、处理、保存、检测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拥有以中国工程院院士谢立信为首的一批优秀专业人才,其角膜移植手术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具备了成立眼库的软硬条件。
 

  揭牌仪式上,曹怀杰希望山东省眼科医院全面落实协议条款,充分发挥在全省眼科学界的技术优势,更多地承担服务民生的社会责任;同时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动员更多的人加入遗体、器官无偿捐献志愿者队伍。

  积极探索,完善体系

  200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移植,不适用本条例。”因此,目前我国在角膜等组织捐献与移植立法方面尚存法律盲区,红十字会开展角膜捐献工作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和保护;加之角膜的来源、采集、保管、使用等方面没有统一的行业规范,实际工作中很多环节存在争议,操作风险较大。
 

  在此背景下,山东省红十字会守法而不拘泥于法,知难而进,积极探索,创造性地提出建立健全红十字会与多部门合作的器官捐献工作网络,积极探索简便可行的器官捐献操作流程;尽快推动相关器官捐献的立法,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器官捐献知识及法规的宣传,加强对志愿捐献者的人道关爱、对逝者的人文关怀;积极争取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和保障,努力拓展筹资渠道。

  人道关怀,持续发展

  早在2003年,山东省就出台了《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各级红十字会积极开展遗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登记报名工作。截至2008年底,全省接受遗体捐献报名申请2083人,实现捐献300余人。
 

  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山东省红十字会注重加强对志愿捐献者的管理,成立了“志愿捐献者之友”、“捐献者联谊会”等组织,并投资100万元,建设遗体捐献纪念林。
 

  山东是儒家文化的发源地,长期以来人们受“人之发肤,授之父母,不可损毁”等传统观念的影响较深,使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存在较大难度。
 

  为此,山东省红十字会提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结合遗体捐献纪念林建设,专门开辟眼角膜捐献者纪念林区,供捐献者亲属悼念,也为青少年道德教育开辟新的教育基地。
 

  同时,加强对捐献志愿者的跟踪回访,定期走访实现捐献的捐献者亲属;建立捐献角膜志愿宣传队,利用志愿者的力量进行广泛宣传;对捐献者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角膜捐献的良好氛围,推动眼角膜捐献的持续健康发展。
                        (王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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