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红字〔2010〕4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援青海玉树
地震灾区的通知
各市红十字会:
根据山东省发电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有序做好支援玉树地震灾区有关工作的通知》(红总字〔2010〕27号)精神,为更好地做好全省红十字会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继续广泛开展抗震救灾募捐活动,对社会各界有捐赠意愿的,建议以捐赠资金为主,重点满足灾区重建和受灾群众长期安置需要。对于捐赠的物资和装备,尽量不要自行分散发运;需要时由我会联系青海省红十字会根据灾区需求统一调拨。
二、除确有需要外,原则上不安排工作人员、会员和志愿者前往灾区。对于社会各界群众要求自行前往的,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给救灾和安置工作带来新的困难。
三、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捐赠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募集款物的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