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青海玉树
地震呼吁〉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企业红十字会:
现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青海玉树地震呼吁〉的通知》(红总字〔2010〕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认真落实总会《通知》精神,抓紧向社会发出募捐呼吁,开展多种形式的募捐活动,积极动员、组织爱心企业、群众捐款捐物。
二、根据红十字会统一部署,向灾区发送急需物资(帐篷、生活物资、防寒物资、药品及医用材料等物品)。
三、认真做好募捐数字统计及上报工作。根据总会统计报表,每日11:00前务必传真至省红十字会业务部,统计报表填报人、负责人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张多伟
电 话:0531-85599992(传真)
附: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青海玉树地震呼吁〉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