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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暨济南市红十字会为遗体捐献者举行清明追思会
2010-04-01 15: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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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暨济南市红十字会为遗体捐献者举行清明追思会

 

  在山东省暨济南市遗体捐献纪念碑建立后的第一个清明节即将来临之际,4月1日上午, “山东省暨济南市红十字会遗体捐献者清明追思会”在山东福寿园文化陵园山东省暨济南市红十字会遗体捐献纪念碑前举行,以这种形式悼念遗体捐献者。

  追思会现场,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曹怀杰和济南市有关领导共同为济南市红十字青少年教育基地揭牌。遗体捐献者家属和医学院校的学生代表分别朗诵思念诗文和宣读纪念碑颂词。活动最后,来宾向遗体捐献纪念碑敬献鲜花,并和志愿者一起为遗体捐献纪念林植树。

  曹怀杰在讲话中指出,遗体捐献是一种彰显社会文明进步的高尚行为。遗体捐献者生前为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逝后无私地奉献出自己的遗体,为他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幸福,为医学事业的发展,为人类文明进步继续做出贡献,这种崇高的思想境界和无私奉献的精神,永远值得世人尊重和缅怀。遗体捐献志愿者踊跃报名登记捐献遗体、捐献者家属给予理解和支持,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集中表现,是对红十字事业、医学事业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持,同样会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崇敬。

  他希望,社会各界进一步关注和支持我省遗体捐献工作,全省各级红十字会也要积极开展遗体捐献者的纪念追思活动,通过对遗体捐献者的纪念和宣传,弘扬移风易俗、无私捐献的社会新风尚和“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使遗体捐献会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从而吸引和汇聚更多志愿奉献的爱心人士加入到遗体捐献志愿者队伍中来,使之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大亮点。

  据悉,自2003年3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以来,全省遗体捐献志愿者已登记报名2083人,已实现捐献305人。济南、青岛、济宁、淄博四市已先后建立了遗体捐献纪念林(碑),成为世人祭奠追思之地和广大市民特别是青少年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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