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红十字会被评为
“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近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对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山东省红十字会被评为“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是全国红十字系统唯一受表彰的单位。
2008年,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的部署,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组织开展了“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促进了“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的工作实绩。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积极性,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期督导检查的情况,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决定授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661个单位“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06年以来,我省各级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要求,深入广泛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进一步强化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兴会意识,依法推动红十字事业的深入健康发展。
一是高度重视,将普法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制订“五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成立了专门的“五五”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了对系统普法宣传工作的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普法工作,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经费做好普法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求做到“六个到位”:思想重视,认识到位;机构健全,组织到位;完善制度,责任到位;突出重点,教育到位;落实人员,工作到位;形式多样,宣传到位,扎实有效地推进“五五”普法宣传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舆论氛围。积极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活动,使社会各界进一步认识、了解红十字会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参与和支持红十字事业。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上设立专题、专栏,对“一法一办法”进行全方位、广视角地学习宣传。通过举办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和知识竞赛等活动,向社会各界普及“一法一办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提高了红十字会的社会知晓率。三是加强普法宣传培训,提高干部队伍学法能力。按照“一法一办法”、《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要求,制定下发了通知,联合有关部门、单位对红十字标志违法行为进行了全面清理,有效遏止了乱用红十字标志等违法现象,维护了红十字会法的严肃性和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总会组织的各种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在去年的《无偿献血法》知识竞赛活动中,我省组织5万多名群众参加了竞赛活动。开展了红十字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红十字会法律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在机关、社区、乡村大力普及红十字会法律法规知识。四是争取各级人大支持,依法优化红会发展环境。我省于2002年11月颁布实施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济南、青岛、济宁等市出台了贯彻红十字会法的“实施办法”以及“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等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支持、保障和监督红十字会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省红十字会配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开展了红十字会法执法调研,从普法宣传、理顺体制、红十字会履行职责等方面对红十字会法宣传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推动红十字会发展的政策,有力推动了我省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全省市级红十字会已基本理顺管理体制,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青岛、枣庄、济宁、淄博市建立了党组,17个市级红十字会核编122人;县级红十字会中有68个理顺了体制。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做好“一法一办法”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保障了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在政府人道主义救助工作领域中的助手作用。 |